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长征精神,丰富和充实馆藏红色档案资源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水市档案馆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与红军长征(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记录和反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历程、重要人物、重大事件及其深远影响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均在征集之列。主要包括:
(一)文献资料类
1.与长征相关的命令、指示、决议、通知、报告、总结、电报、信函、手稿、日记、笔记、回忆录、传记、烈士名录等。
2.长征时期各苏区、红军部队印发的报刊、宣传品、标语、文告、布告、法令、条例草案等。
3.长征途经地党组织、苏维埃政府、地方武装及群众支援红军的有关文件、记录等。
4.反映长征前后历史背景、国际反响的重要报刊、书籍、内部资料等。
(二)实物资料类
1.红军使用过的武器、装备、医疗器械、通讯器材、生活用具、衣物、旗帜、印章、证件、票证、钱币、粮票等。
2.反映红军与沿途各族群众鱼水深情的赠品、借据、信物等。
3.重要战役、会议、事件的相关实物遗存。
4.各级组织和个人荣获的与长征相关的奖章、勋章、奖状、证书、纪念章等。
(三)音像资料类
1.记录长征历史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及重要活动场景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
2.老红军、老战士、历史亲历者及其后代、见证人的口述史音频、视频资料。
3.反映长征题材的影视、纪录片、新闻报道等音像作品。
(四)艺术作品类
1.以长征为主题创作或反映长征历史的美术作品(如油画、国画、版画、雕塑等)、书法作品、文学作品手稿、剧本、歌曲曲谱等。
(五)其他资料类
其他能够反映长征历史、具有档案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意义的任何形式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无偿捐赠,我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将归国家所有。凡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市档案馆鉴定具有进馆保存价值的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2.复制。对于确有价值但捐赠原件有困难的,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3.委托保管。对于确有价值且所有人希望自行保存原件的,可经双方协商,签订委托保管协议,由我馆提供专业的保管条件并进行数字化保存,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市档案馆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
4.有偿征集。对于特别珍贵且持有人有意愿转让的档案资料,本馆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经报批后,与所有人协商进行有偿征集。
5.口述史料采集。欢迎掌握重要线索或亲历、亲见、亲闻长征相关史实的个人或其后代联系本馆,本馆可安排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口述史访谈、录音录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说明
1.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尽可能注明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及与资料相关的历史人物或事件的关系。
3.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双方可就有关事宜签订寄存协议。根据工作需要,档案馆可对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研开发、陈列展示等,有特殊需要可注明捐赠者姓名。
4.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我馆将依法予以尊重和维护。
5.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馆、来电、来函、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我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水市档案馆
联 系 人: 吴序 逯文慧
联系电话:0938--6811922
邮 箱:tssdajbgs@126.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民主西路34号天水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