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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16:49    作者:高翀霄


天水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地方历史档案资源的综合性国家档案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挖掘、收集记录反映天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发展历程的珍贵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天水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天水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反映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伟大精神的档案资料。

6.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各类档案资料。

7.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天水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二)本地特色档案资料

1.天水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2.涉及天水市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资料。
    3.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档案资料。
    4.涉及天水市各历史时期的圣旨、诏书、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照片、纪念章、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5.反映天水各个历史时期,天水籍或在天水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各级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天水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碑文、个人收藏、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等资料以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6.反映天水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书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7.反映天水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8.反映天水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9.反映天水市历史面貌的各类地图、票证、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及反映天水情况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优秀艺术作品。
    10.天水市各级各部门、个人荣获全国和省部级荣誉、表彰的奖杯、奖牌、证书、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11.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

上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可直接向天水市档案馆捐赠。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凡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市档案馆鉴定具有进馆保存价值的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有偿征购

对于确实特别珍贵且具有较大经济价值但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有意出售的,档案馆可视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有偿征购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三)寄存代管

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四)复制原件

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经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同意,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或者进行扫描、拍照、摄影形成数字化副本的方式进行征集。原件归还档案所有人,由天水市档案馆入库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出具仿真复制件或者档案数字化副本捐赠证明。

三、征集对象
持有符合征集范围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和无偿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约定,档案馆按约定执行。
    3.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双方可就有关事宜签订寄存协议。

4.档案资料持有人对所属资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有详细了解的可附文字说明。其中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实物可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5.档案馆将对捐赠、寄存、征购的档案资料妥善收藏,安全保管。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
    6.根据工作需要,档案馆可对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研开发、陈列展示等,有特殊需要可注明捐赠者姓名。
    7.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馆、来电、来函、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市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您的参与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水市档案馆

联系科室:档案接收征集科
联 系 人: 高翀霄     
联系电话:0938--6811922
邮    箱:
tssdajbgs@126.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民主西路34号天水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741000


       天水市档案馆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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