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名称:道光十八年过单
收藏单位:天水市档案馆
内容赏析:
清代地契交易中办理"过单"是土地产权过户的关键环节,即买方持契约向官府办理产权登记、纳税及过户手续后,由官府核发正式产权凭证的过程。“过单”本身作为产权过户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天水市档案馆馆藏清代道光十八年(1838年)过单一份,内容为秦州直隶州三岔厅九甲的刘福永以三合粮的价格与八甲的杜利交换土地,价清地明,官府验契后统一印制契尾,粘连于地契之后,今后若有争议,则以此过单为依据。单后有刘福永的落款和秦州直隶州三岔厅衙门的方形官印。
清代地契交易中民间草契、官府验契、签发过单等程序体现了清代土地管理已然有一套成熟完整的流程,具有规范化和法治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