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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棍棒殴毙的“邪神”——读档手记之二十二

发布日期:2012-08-14 09:55    作者:汪开云 

被棍棒殴毙的“邪神”

民国25年的春天,门家河村和附近的田家庄一带流行疾疫,死了不少人畜。随着疫情的发展,一种恐慌心理开始在村民中蔓延.按当地阴阳(即风水师、术士之类)的说法,出现这种情况,是“土气不安”,有“犯丧”作祟。“犯丧”之说,在陇东南一带十分流行,系指埋入坟墓的尸体经年不腐,出来作祟害人。一旦出了“犯丧”,一般要请阴阳设醮念经,作法驱邪。如果还不管用,就要“烧犯丧”,即把作祟的尸体从坟墓里挖出来点火焚烧,以求取得驱邪镇魔的效果。这年4月12号,按阴历是3月21日,门家河村的甲长门腊月子集合庄众公议设醮祭神,念经禳灾。坛场设起来了,阴阳正在念经作法,忽然有四个人凶神恶煞地闯了进来。他们自称田家庄的庄神,径直坐到祭神的供桌上,口中念念有辞地说:“你庄犯丧作害,善求不能制止。若你庄张将军作主,我们四位协助帮烧犯丧,就可安居”(见馆藏民1-2-229卷第6页门三保等人的上诉状)。此处说的“张将军”,是门家河村民信奉的庄神,一说是门家的家神。据前几年有学者调查,门家河村至今仍然保留着这一习俗。正在村民们被这四位“人说鬼话”的所谓“庄神”弄得不知所措之时,忽有本村一位叫赵金喜娃的人“声色变象,爬上桌子”,似有神灵附体,口称“有我张将军作主”,随即让庄人赶紧购备物料,焚烧犯丧。由于赵金喜娃挑了头,村民一时无人敢于阻拦,更有不少人随声附和,一场闹剧就此开始。在赵金喜娃等人的指使下,门家河村这次烧犯丧的行动居然一直持续了三天,前后共挖开坟墓计32座。据说尸体被挖出来后,还能看到眼睛上带着黑框框,可见确实没有腐烂。更有一样怪异的事情是,烧完尸体后,这几位凶神还从村里山神庙的匾额后找出了一撮鸡毛。用刀砍断鸡毛,竟然有血水从中间流出来,令村民惊诧不已。

犯丧烧完了,门家河的门月娃带人奉着香烛黄表把田家庄的四位凶神礼送回村,交给田家庄的庄头,并且各送一件马褂作为谢礼。经过几天折腾,每个人都筋疲力竭,有人因为不停地磕头,膝盖都跪肿了。可是他们没有想到,这边送走了外庄的神,那边本庄的神却安顿不下来了。原来赵金喜娃因为连续三天扮神,精神过于亢奋,以至于事情已完而仍然无法出戏。从上午到黄昏,他一直神不退体,乱喊乱叫,喝东骂西,狂燥不已。村民们原本因为庄神附体在他身上,把他看作救星一般,但是现在开始担心他被邪神抓住了。为了能判定是不是确实有邪神附体,村民找来一个叫蔡阴阳的人,用谁也看不明白的符咒文字写了一篇祭文,拿给并不识字的赵金喜娃去念,以为如果能念下来,附在他身上的就是张将军,否则就很可能是邪魔乱道,当地人叫“毛鬼神”。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有了一些难以捉摸真伪的成份。据说村民们担心赵金喜娃出事,想了各种办法替他禳解,但是这天晚上,他还是死在了甲长门腊月子家里。两个月以后,他的母亲赵田氏向天水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赵金喜娃是被门三保等几个村民殴打致死。

起初,这件案子由检察官游为善负责办理。侦查终结,尚未宣布处理意见时,原告赵田氏获悉被告将不会被起诉,于是向甘肃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杜荫溥拦路喊冤。杜首席核阅了案卷及拟就的处分意见,也觉得不无疑窦,下令复查,结果发现游检察官有收受被告人贿赂及谕令检验员赵正庭改填验尸报告等情节。随后的调查中,进一步认定门三保等四人教唆他人殴打赵金喜娃致其身死罪名成立,应予提起公诉。后经天水地方法院刑事庭审理,除李珠珠因为在押期间因病势沉重被允许保外就医,其余门三保、门月娃子、张三保等人均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布后,门三保等人不服判决,坚称自己没有打人,提起上诉,第二分院审理后,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的意见。天水市档案馆藏民1-2-216卷和民1-2-229卷保存了这两次审理的材料,使我们有可能了解这一案件的一些细节。

据赵田氏控诉,当天晚上,门三保等人将赵金喜娃用绳子捆绑在门腊月家坐庭房廊的柱子上,嘴里塞上蕃麦(即玉米,陇南一带方言称蕃麦)棒子,然后指使一伙村民用麻鞭子和桃木棍棒反复抽打致其身死。死者身上留有捆绑和毒打的痕迹,四颗门牙也被打掉了.赵金喜娃死了之后,门三保等人为了平息事态,主动承担死者的烧埋费,并同意将死者葬在门三保家的墓地里.他们还通过赵田氏娘家亲戚和乡里的联保主任、保长等乡绅向赵田氏说和,并募集了八十元钱作为抚恤,门三保甚至表示愿意作儿子为赵田氏养老,这说明他们心虚理亏。但是赵田氏的诉状也有一处疑点,就是她本人不在现场,并没有看见门三保等人的行为,是根据她丈夫赵得全和小儿子赵存喜娃的转述认定门三保等人罪行的。而从庭审笔录中可以看到,赵得全其实也没有看到门三保等打人的事实,因为他到现场后,赵金喜娃实际上已经死了。

另一方面,门三保等人对赵金喜娃的死,则有不同的说法。他们指称,因为赵金喜娃当时神不退体,胡打胡闹,有人想到用女人的不洁之物可以驱邪,于是赵田氏就把她的月经带隔墙扔过来,让人给赵金喜娃套在头上,结果冲撞了神灵,才导致了赵金喜的暴死。至于绑缚,则是为了防止意外,由其父赵得全作主绑起来的。对于这样的说辞,杜荫溥首席检察官在起诉书中的说法是:“此种妄诞无稽之语,殊不足采”。而赵生谟院长在二审判决书中则谓“纵令蒙盖秽物以厌不祥之说属实,究不能阻却被告等之罪责”,表面上对以秽物驱邪的说法未置可否,实际上也是以为不足为据。

这样,门三保等人的罪行就被彻底坐实了。二审甚至还将一审判定的“共同教唆他人伤害人之身体因而致人于死”的罪名改成了“共同伤害致人于死”,即认为他们就是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正犯。至于伤人至死的重罪为什么只判了七年徒刑,两审判决书中都给出了理由,而这就涉及到对他们犯罪动机的认定,值得探讨一下。

一审判决中,段天宝法官的判辞是:“唯查该被告等同属乡愚,应处以最低度之刑”,即认为门三保等人是出于迷信而打死了赵金喜娃。而二审判决书中赵生谟法官则对其动机要说得详细一些:“复查该被告等绑殴赵金喜娃,系因恨其掘烧墓尸;且以桃木橛、麻鞭等物殴人,无非迷信观念,犯罪情节,至可怜悯,原判处以最低度之刑,尚属允当”。这里,“恨其掘烧墓尸”几个字非常重要。它说明除了因为害怕邪神附体可能给村民们带来祸害以外,促使门三保等人大打出手的原因,也有对赵金喜娃伙同田家庄的四个凶神逼使门家河村民掘坟焚尸行为的愤怒。联系到赵田氏在法庭上指控门三保指使村民殴打赵金喜娃时曾说:“有仇的报仇,有冤的伸冤”,这一点就更加清楚了。

但是问题也就来了:既然有这么多村民不愿意掘坟焚尸,毕竟这坟里埋的都是他们的先人,为什么这样荒唐的行为还能够畅行无阻呢?这就要说到观念的力量了。在犯丧可以作祟祸害生灵的观念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即使极不情愿,也没有人敢于干犯众怒,公开站出来反对这种行为。这就像欧洲中世纪即使有人对烧死女巫的行为内心不以为然,也没有勇气公开站出来为她们辩护一样。此外,具体到门家河村的这件公案,除了观念因素,我怀疑其中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农村中的家族争斗。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赵金喜娃的母亲赵田氏这个姓氏提醒我,赵金喜娃可能跟田家庄之间有一些什么亲戚关系。所以,当田家庄的四位凶神闯入门家河村的祭坛后,起先村民们并没有起而响应,是赵金喜娃首先神灵附体,宣称自己就是庄神张将军,之后其他的人才转而跟从他的指使的。我不能肯定,但很有可能田家庄的人就是赵金喜娃主动引来的,他们十有八九事前已经有过安排,所以才能配合得天衣无缝。甚而至于这里可能涉及到门家河与田家庄两个村子、或者门姓和田姓两个家族之间的某种角力。田家庄巧妙地利用了犯丧招致疾疫这样一个机会,向门家河的门框里攻进了一球;而门家河则以驱邪赶魔的名义,殴毙赵金喜娃,回敬了田家庄。这里透露出的信息说明,在表面上看来仅仅是观念冲突的地方,背后往往包含着复杂的利益博奕和权力争夺,而我国农村这种盘根错节的宗法关系网络,则是乡土社会权力和利益的载体,是塑造农村社会面貌的一种重要力量。

从保存在民1-2-289卷的材料看,门三保等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曾向南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们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起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金喜娃就是被他们打死的.上诉书称:“查殴人伤命,案岂寻常!该赵金娃身无绝命伤痕……以情度理,实难入于人命”。但是,民国28年2月4日,最高法院第五庭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为这一案件划上了句号.至于这几个人入狱后的情况,现在还没有看到什么材料,不得而知.只有那个保外就医的李珠珠,可以肯定在出狱后即逃之夭夭,一去无踪。全宗1-2-298卷收有赵生谟院长民国28年3月23日的一纸手谕:“李珠珠案未结,应再讯办”,这应当是在审结了门三保等人之后,才又想到了此案的另一个同犯。法院随即发出传票,并通知检察官定于当月29日下午三时再审。但是法警数次传唤,都没有找到该李。4月13日,天水地方法院对李珠珠发出拘捕令,要求“随时随地严密拘捕”;五月初,又发出通缉书,呈请甘肃省高等法院“俯予通令协缉,务获到案”,由此推断,李珠珠肯定是有意逃慝了。该卷所收材料到此为止,不知道李珠珠的最后结局,推想起来,十有八九,不会比在监狱里的门三保他们好到哪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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