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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2-07-27 11:10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良好的档案服务形象,保障各科室和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本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长期公开。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5、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长期公开。

6、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7、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8、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9、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10、工作简报长期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1、违法、违纪情况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2、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及时公开。

3、机关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4、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5、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及时公开。

6、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外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天水档案信息网、公开栏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三)严格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受理举报科室:办公室  举报电话:68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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