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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7-27 11:01


一、印信保管。印章和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不用时存放在柜内并锁好,除有特殊情况并经管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准带印章和空白介绍信外出。印章和介绍信在管理人员因病因事需由别人代管时,要经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交接手续。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印章转交他人、不得携带外出、不得私自开具介绍信。

二、印信使用。印信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谨慎使用,如发现印章和介绍信使用不当应及时提出意见,并报管领导同意。除正常签发的文件、合同及协议文本用印外,凡出具与本单位正常工作或业务有关的证明、联系函需使用印章,经分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凡属人事任免、调动、请示、户口迁移证、市外联系函和单位职工个人证明材料需使用印章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出具市档案馆介绍信,须经分管副馆长批准。

三、印信登记。使用印章和介绍信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除发文用印和正常工作出具介绍信外,要明确登记用印、用信时间、事由和批准人,对不符合用印信规定的不得用印信。

四、印信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盖空白章或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必须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数量,报分管领导批准。经办人要妥善保管印章和介绍信,以防丢失。经办人退回单位后,要将使用空白章和空白介绍信情况进行补充登记,未用完的空白章要如数交回、销毁。

五、规范用印。用印要图形清晰、字体端正、位置恰当。印章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妥善保管,保证安全。

六、严禁事项。严禁使用印章为外单位担保贷款和经济合同等经济行为;严禁为外单位的人员开具与我业务无关的证明、联系函,违者追究当事人的批准人的责任。

七、印章管理:“天水市档案”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天水市档案财务专用章”、长私章由会计保管,“天水市档案馆查阅专用章”印章由查阅利用科科长保管。办公室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按照审批权限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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